一、复试工作原则
1、林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沈阳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林学院切实重视此项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分类考核、结构优化、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发挥复试作用,强化复试考核筛选功能,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林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周永斌 院长
监察组长:王刚 书记
副组长: 杨立新
执行秘书:王青娜
成员:王钦美、刘平、祁金玉、吕海燕、白雪娇、付晓云
专家组名单
刘明国、周广柱、崔建国、孙守慧、陈振举、殷明放、闫宏伟、孙晓梅、祝朋芳、刘常富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专业课笔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科目:
学科名称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 备注 |
090701林木遗传育种 | 559林木育种学 | 1.树木学 2.森林生态学 | |
090702 森林培育 | 560森林培育学 | 1.森林生态学 2.树木学 | |
090703森林保护学 | 561森林保护学(林木病理学、森林昆虫学) | 1.普通植物病理学 2.普通昆虫学 | |
090704森林经理学 | 562森林经理学 | 1.森林培育学(森林经营部分) 2.树木学 | |
09070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 563保护生物学 | 1.植物学 2.森林生态学 | |
097300风景园林学(植物方向) | 564园林植物遗传育种学 |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097300风景园林学(设计方向) | 565园林快速设计 | | 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
各学科对应科目、参考书(见招生简章)
面试:地点:林学院 会议室308 时间:2014年4月3日上午8:30—11:30采取分学科为面试小组的形势。详见附表:
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满分100分,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计入复试总成绩。
(1)具体要求:
①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存备查,问题不少于3道,超过三名考生的问题要出2套考题,超过5名考生的要出3套考题,学生随机抽取试题回答。
②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和等待场所。
③面试考生多的学科(专业)可按题分组面试。
④复试小组在评分前要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10%(不含10%)时,视为该分数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2)面试评分标准:
①外语能力(20分)
试题结构为两部分:A.两段对话,用以介绍考生本人的自然情况,每段回答要求用词不少于50个;B.考生朗读1段短文(150词),然后回答主考针对短文内容提出的问题。
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表一 外语能力评分标准
| 外语水平 | 评定成绩 |
1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基本没有困难 | 16-20分 |
2 | 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口头交流,虽有些困难,但不影响交流 | 11-15分 |
3 | 能基本听懂问题,能用外语就指定的题材进行简单的口头交流 | 6-10分 |
4 | 能听、说50%以下 | 0-5分 |
②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5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表二 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评分标准
序号 | 掌握程度 | 评定成绩 |
1 | 80—100% | 41-50分 |
2 | 60—80% | 31-40分 |
3 | 40—60% | 21-30分 |
4 | 20—40% | 11-20分 |
5 | 0—20% | 0-10分 |
③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A.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10分);
C.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试题由培养单位负责命制,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培养单位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培养单位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加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再相同者,按初试科目中外语、业务课一成绩排序。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应分别排序。复试成绩由培养单位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解释。
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含120分)者,视为不合格。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视为不合格。
3. 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纪者视为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林学院须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复试时间、地点详见附表:
试卷由林学院组织集体评阅:地点:林学院 会议室308 时间:2014年4月2日下午3:00—5:00
六、复试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须在3月28日前向第一志愿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专业学位考生复试科目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规定已完成复试。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林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将放保险柜封存,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3.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举报电话:024-88487057 电子邮箱:285277489@qq.com
林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